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要继承和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
我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爱劳动讲卫生的传统习惯,“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腊月二十四,掸尘扫房子”、“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等,分别从幼学、习俗、法制等方面体现出了古人对自然、卫生和生命认知的智慧,是我国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和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时代赋予健康进一步社会化的新内容,需要更多地激活政府的能量、市场的能量、社会的能量、全民的能量,共筑健康防线,共享健康成果。
从第一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到制定《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我们一直在探索适合于本地实际,具有武汉地方特色的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武汉市成为新时期全国吹响“建设健康中国”号角之后的第一个出台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的城市。《条例》中“政府治理”一章对这15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城乡卫生环境整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饮用水安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治理、面源治理、食品安全、卫生服务、病媒生物防控、农村改厕、控烟、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可见,这部条例的出台对于武汉市民来说,影响的大家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促进了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了人们生活环境的质提量升。
《条例》亮点
《条例》以“促进”贯穿始终法律条款,多是引导型、倡导型。
《条例》促进主人翁意识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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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参与”
在结构上分为政府治理、社会参与,体现爱国卫生运动的社会性、群众性的鲜明特点。
促进“参与”
《条例》规定未获得卫生街道(乡镇)、卫生社区(村)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同级文明街道(乡镇)、文明社区(村)或者文明单位。
《条例》促进健康教育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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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 制图
宣传推广
《条例》规定在每年爱国卫生活动月,全市集中开展爱国卫生主题活动,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在星期五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日等,本市积极开展相关爱国卫生活动。
《条例》促进健康生活方式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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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 制图
明确任务
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任务为支撑。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健康城市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条例》促进“硬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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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 制图
设施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宾馆、商场、垃圾转运及处理场所、公厕等重点行业和部位应当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进行经常性消杀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预防控制标准。
农村建设
《条例》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中转、生活污水处理、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应当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条例》促进管理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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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体系
从法规上保障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健全,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开展评估
《条例》规定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提供评价意见。
武汉爱卫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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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武汉市列入由全国爱卫会直接检查的35个直辖市、省会市之一,开启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征程。 1995年1月,市政府相继颁布《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武汉市城镇除害工作管理规定》。 1996年11月,中国吸烟与健康协会给我市颁发了“禁烟标志钟”。 1997年12月,全国农村改水19市(地)经验交流会在武汉召开,武汉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经验获国家肯定。 1998年10月,市政府召开全市爱国卫生灾后防疫工作会议,部署洪涝灾害后防病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999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爱卫会授予我市“湖北省卫生城市”称号。 2001年11月,我市获得“湖北省灭蟑先进城市”称号。 2002年1月,全市冬季灭鼠工作在江岸区启动,首次引进专业除害防制公司,对社区公共外环境的鼠害进行防控,开创四害防制新模式。 2003年1月,市政府召开我市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0周年座谈会。 2003年4月,全市爱卫战线300余人在市委会议中心收听收看全国爱卫会组织召开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防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抗击“非典”疫情,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提高防病意识、增强保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2006年1月,《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正式施行。 2008年2月,《武汉市实施<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正式施行。 2008年4月,按市委市政府“四城同创”总体部署,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召开。 2011年9月,我市启动《健康武汉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 2013年3月,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报告》,力争2014年创成国家卫生城市,标志着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冲刺阶段正式启动。 2013年5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誓师动员大会在市委会议中心召开,力争2014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2014年3月,市创卫办完成创卫申报材料编纂,正式向省爱卫会递交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材料。7月-9月,我市顺利通过全国爱卫办暗访及专家组技术评估。 2015年3月,我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6月,我市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结表彰暨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同为国家卫生城市奖牌揭牌;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年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2017年1月,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建成之后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及全国爱卫办的工作安排,我市迎来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以来的首次复审。8月1日,《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正式施行。